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建议书“关于文化财产的国际交流”将文化机构定义为在国家主管当局的知识下存在的任何常设机构,并为普遍利益而使用,以确保文化财产的保存、研究、发展和普遍可及性财产。

根据主要活文化领域的组织分为以下类型

在表演艺术领域运作的组织,以及文化产品的公开展示(爱乐乐团、剧院、电影院、马戏团等)。
在文化教育领域运作的组织(音乐、艺术、舞蹈、文化和教育、戏剧和其他特殊教育机构);
从事文化、休闲和展览活 象牙海岸 WhatsApp 号码列表 动的组织(博物馆、博物馆保护区、文化公园、俱乐部等);
开展图书馆活动的组织;
其他文化组织。
考虑影响非营利组织在文化领域活动的主要条件:

规范性法律法规。非营利组织在文化领域的活动受一系列特别法律(“民间工艺品”、“图书馆管理”等)的约束。这是因为它们的活动细节非常不同,因此它们很难建立一个单一的法律框架。
部门隶属关系。文化领域的非营利组织受各个政府机构(部委、机构、部门等)的控制。在这方面,由于部门隶属关系,对其活动的组织提出了不同范围的要求。

组织形式和法律形式属于非营利部门的运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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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构;资金; 公共组织;自主的非营利组织、非营利伙伴关系、协会(工会)。文化领域的绝大多数组织都是文化机构。剧院、博物馆、图书馆的主要部分以国家机构的形式运作。事业单位作为一种组织形式和法律形式的重要特征是,事业单位以经营管理权为基础使用财产,而不是其所有者。该机构的创始人——国家、工会等——作为财产的所有者。 未经财产所有者的同意,该机构无权对其进行操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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